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暨首届培养单位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通知
MV教指委字[2011]0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全面推进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1年3月18日批准正式成立了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资产评估教指委”)。
经研究决定2011年12月8日—12月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首届培养单位分管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会议由资产评估教指委主办,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承办。参会者包括:全体资产评估教指委委员,相关部门领导、专家;首批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单位(全国68所高校)分管院长(系主任)等。
本次会议是资产评估教指委成立以来的首次全国培养单位大会。资产评估教指委诚邀您参加本次会议,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主题
1、研究制定资产评估教指委工作章程;
2、人才培养方案问题;
3、师资培训问题;
4、教学资源建设问题;
5、与职业资格衔接的相关问题。
二、参会事项
1、会议时间
2011年12月8日-12月9日。12月8日报到,12月8日晚18时-21时召开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12月9日9时开始全体会议,预计当日下午16时结束会议。
2、报到地点
中财大厦(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正门向西100米处)
3、联系人
资产评估教指委秘书处:孟冬 老师 会务组邮箱:zcpgmsc@126.com
电话:010-62288970 手机:13241004715
三、温馨提示
1、请各个培养单位协调并确定一名参会代表;
2、会务组将安排参会人员住宿,请您确定参会代表相关信息及住宿意愿(选择单人入住或双人入住),并将参会回执于11月30日下午5:00之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zcpgmsc@126.com;
3、旅费、住宿费等由各位代表负担,会议用餐由会议解决;
4、每个培养单位须缴纳会议费2000元(请用现金)。
资产评估教指委诚挚地邀请您拨冗莅临本次会议!
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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