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China National Master of Valuation Education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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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教指委字〔2024〕3号 关于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征集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4:26 浏览次数:【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动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建设、资产评估应用型人才培养,优化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能,资产评估教指委拟成立学术工作小组、案例工作小组,向培养单位、行业机构征集工作小组成员。

一、工作小组职责

学术工作小组:在资产评估教指委的指导下,引领资产评估学术发展,搭建资产评估学术交流平台,负责中国评估论坛、资产评估学术论坛等学术会议的组织筹办;建设资产评估学科优质刊物,配合资产评估教指委做好《资产评估研究》的征文、审稿工作,提升其质量及影响力;其他与资产评估学术研究及推广相关的工作。

案例工作小组:在资产评估教指委的指导下,推动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优化培养单位案例编写及案例教学的相关工作;继续做好资产评估教指委“教学案例大赛”“研究生案例大赛”等品牌赛事的组织、评审工作;其他与案例开发、案例教学相关的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获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从事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学三年及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有优秀理论成果或实践教学成果优先;

(四)行业、机构专家需具有高级职称或10年以上相关经验,担任培养单位校外导师、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技术总监等职务优先;

(五)能够积极履职尽责,及时完成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

三、报名

(一)高校教师由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学院)审核其申报资格、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行业、机构专家由所属单位审核其申报资格、相关材料,担任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同时提交聘书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每个工作小组,各培养单位、机构仅限报名一个成员。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取消报名资格;个人学术、实践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人选信息汇总表、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及完整签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mvesc2024@163.com;

(三)后续资产评估教指委将对工作小组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记录,视情对相关成员进行动态调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产评估教指委秘书处   孟冬

联系电话:010-61776010

 


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资产评估教指委工作小组成员人选报名表

附件2:资产评估教指委工作小组成员人选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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